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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正县级领导干部被“双开”!
日前,经中共宜春市委批准,宜春市纪委市监委对宜春市供销合作社原党组书记刘金荣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经查,刘金荣严重违反政治纪律,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金;违反生活纪律,与他人发生不正当性关系;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巨额钱款,涉嫌受贿犯罪;滥用职权造成国家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涉嫌滥用职权犯罪。
刘金荣身为党员领导干部,违背党的宗旨,纪律和法律意识淡薄,严重违反党的纪律,并涉嫌职务犯罪,社会影响极坏,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中共宜春市委批准,宜春市纪委市监委决定给予刘金荣开除党籍和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刘金荣违纪所得;将刘金荣涉嫌受贿犯罪、滥用职权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提起公诉。
刘金荣简历
刘金荣,男,汉族,1963年9月出生,江西南昌人,大学学历,1988年5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3年7月参加工作, 2003年11月任宜春开发区党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2004年12月任宜春市招商办助理调研员,2005年3月任宜春市外经委助理调研员,2005年11月任宜春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2011年11月任宜春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副主任,2012年8月任宜春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工委副书记、市委台办主任,2013年5月任宜春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工委副书记,2017年11月任宜春市供销社党组书记,2018年5月被免去宜春市供销社党组书记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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